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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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埇桥区,安徽省宿州市辖区,位于安徽省东北部,1999年由原县级宿州市更名而来,是宿州市唯一市辖区,2009年底全区国土面积2868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14.2万公顷,辖25个乡镇、11个街道办事处,325个行政村、43个社区,人口180万。埇桥区地处淮北平原,属暖温带半湿润气候,奎、濉、沱、浍河等河流经过,有利于农业生产,是传统的农业大区,是中国重要的商品粮、棉、油、肉、蛋生产基地。是“中华烧鸡之乡”、“全国超级产粮大区”、“产油大区”、“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”、“国家绿色农业示范区”、省“生猪调出大县(区)”、“蔬菜产业化十强县(区)”。埇桥区工业发展迅速,形成了以食品加工、机械制造、纺织、化工、建材、板材六大门类为主的工业格局。墉桥区历史文化底蕴非常深厚。是“中国书法之乡”、“中国马戏之乡”。秦末陈胜吴广起义发端于此,白居易曾寓居符离“东林草堂”。孔子的弟子闵子骞,“竹林七贤”中的嵇康,陈胜、吴广起义中的将领葛婴、朱鸡石,明朝开国皇后马秀英、将领康茂才等,都是埇桥区人。2018年10月,入选“2018年度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区”、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。